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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4-030016
- 處分日期
- 2025/03/04
- 違規日期
- 2025/02/18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前往本市北屯區仁美段1112地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承攬「臺中洲際棒球場園區娛樂商城新建工程」(110中都建字第00603號 )從事灌漿作業,貴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本局當場告發並開立限改單限立即改善。本局再次前往稽查,貴公司仍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灌漿作業,核已再次(第2次)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二○○號八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仁美段111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18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