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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20011
- 處分日期
- 2020/12/10
- 違規日期
- 2020/10/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7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0月20日派員至貴廠丙酮製造程序(M02)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3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前述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臚列如下1.元件編號:A01-R01;檢測值:28705ppm;背景值:2.03ppm;淨檢值:28702.97ppm。2.元件編號:1091020-T21-253;檢測值:15922ppm;背景值:0.96ppm;淨檢值:19521.04ppm。3.元件編號:1091030-T21-295;檢測值:55493ppm;背景值:1.06ppm;淨檢值:55491.94ppm。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北汕里石化三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三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