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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20037
- 處分日期
- 2018/12/19
- 違規日期
- 2018/07/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潮寮里田單六街10號及12號從事塗料、染料及顏料製造業,屬公告第2批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查原任專責人員蔡瓊玲女士於106年6月27日已離職在案,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向本局申請設置代理人、報備,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田單六街一○號及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田單六街一○號及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