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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20002
- 處分日期
- 2022/02/09
- 違規日期
- 2021/11/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豐原區東陽里東陽路90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320-08號),經本局於110年11月2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採驗原水槽水質,發現貴公司原水槽序號:T01- 1採驗原水檢測結果,pH值為1.2 (許可登載範圍pH值為3~10),超出許可範圍,明顯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貴公司已於110年11月26日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資料送交本局查驗,經審視符合規定,予以認定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東陽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東陽里東陽路9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