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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30027
- 處分日期
- 2025/03/17
- 違規日期
- 2025/02/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其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廢(污)貯留許可文件,經查貴公司依規定應於114年2月3日前申報113年7月至12月之定期檢測申報資料,惟貴公司截至114年2月3日止,尚未完成網路上傳定期檢測申報,已逾申報期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局於114年2月13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580),限期改善至114年2月20日,本局於114年2月12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7款附表七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五甲里南雄路一段六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五甲里南雄路一段65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4/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