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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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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90011
- 處分日期
- 2020/09/16
- 違規日期
- 2020/08/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溪州廠(地址:本縣溪州鄉溪厝村中山路二段602號)現場從事輪胎製造業,廢(污)水設計或實際產生量達每日100立方公尺之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109年6月19日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系統),針對貴公司108年5月至109年4月間申報資料與廢清書(N09207230005)進行勾稽比對,結果發現該期間108年9月及11月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099)申報數量,確有逾貴公司所提報之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27.649公噸)百分之十,惟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並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案經本局於109年8月24日派員現場查證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黃厝村美港路二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溪州鄉溪厝村中山路二段六○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