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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40005
- 處分日期
- 2024/04/16
- 違規日期
- 2024/02/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進行鳳山溪巡查,發現本市鳳山區鳳仁路86-26號前道路側溝內有大量油污廢(污)水,經沿線巡查為貴商行所排放,現場正排放油污廢(污)水;經會同貴商行人員進廠稽查,貴商行係承攬日月光、台船團膳餐飲,屬食品製造業,廠區內所產生之廢(污)水經多座攔污過濾設施及2座油水分離槽收集處理後排放,惟處理效率不佳致油污廢(污)水排出廠外,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查貴商行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松江街六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鳳仁路86-2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