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桃園市
  3. 定豐養豬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定豐養豬場

文號
41-113-100017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10/24
違規日期
2024/07/1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3年7月16日派員前往本市平鎮區陸光路14巷303號稽查,臺端於該址經營定豐養豬場,查場內盛裝廚餘之容器破裂及傾倒,且廚餘滲漏殘留至地面,導致異味產生及蚊蠅滋生,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雙連里四○鄰陸光路一四巷三○三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陸光路14巷303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