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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10008
- 處分日期
- 2024/01/04
- 違規日期
- 2023/11/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9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依規定備有請假紀錄簿(單),提供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因故未能常駐在場時填寫。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有關貴公司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未在場,且現場未備有其請假紀錄簿(單)或保存該請假紀錄簿(單)3年一節,不另訂限期補正或改善期限,惟請貴公司應備妥請假紀錄簿(單),提供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因故未能常駐在場時填寫;並確實監督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或代理人每日簽章確認廢水處理設施之操作紀錄表,否則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9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梅州里斗中路一段三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梅州里斗中路一段三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