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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10004
- 處分日期
- 2020/11/23
- 違規日期
- 2020/08/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鹿港鎮鹿工路28號從事銅二級冶煉作業程序,已領有銅二級冶煉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於109年8月20日12時廠內溶解爐之空污防制設備(濾袋集塵設備)因操作不慎致引起內部燃燒,現場雖有廠方人員正進行緊急熔解爐停爐及空污防制設備之初步檢修,惟未依規定於事故發生後一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8月20日13時10分現場查證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9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鹿工路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路2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