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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50018
- 處分日期
- 2018/05/29
- 違規日期
- 2018/03/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官田廠鍋爐發電程序(M01)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其應監測項目為OP、SO2、NOx及O2,應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操作;本局107年3月5日派員前往現場查勘,發現貴公司不透光率監測設施校正偏移為3.80%,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附錄1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監測設施之規範、(四)性能規格表1-2不透光率監測設施規定校正偏移應符合≦3%不透光率,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附錄1之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里瑞光路三九二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西路二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