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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2-106-04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4/05
- 違規日期
- 2016/12/05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環境用藥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葉○○(合格證書字號(103)環署訓證字第JP020142號)業於105年7月31日離職,貴公司於105年12月5日函文向本府環境保護局申請註○○專業技術人員,惟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本府環境保護局重新申請核定,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9條第2項暨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及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新寮街一七九巷一三一弄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新寮街179巷131弄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