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9-030019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違規日期
- 2019/12/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64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2月02日派員至本市大發工業區一帶進行水污染列管事業稽查作業時,發現貴公司(位於在本市大寮區大有一街12號)門前雨水排溝正在排放廢(污)水,經人員循線查到該股廢(污)水源自貴公司製程(毛豆洗滌、殺青)所產出,惟貴公司未依照本局所核發給貴公司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經由廢水處理處理設施前處後,排放至大發工業區聯合污水處理廠,反而逕行將該股廢(污)水經由貴公司廠區內排水渠道繞流排放至門前雨水溝,污染下游水體,經取樣化驗結果 : 懸浮固體56.3 mg/L(標準限值: 30 mg/L)、生化需氧量157mg/L(標準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261(標準限值:100mg/L)等項目均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及同法第18條之1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64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有一街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有一街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