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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8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8/02
- 違規日期
- 2019/03/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C棟廠房2樓有一套未經許可登記之廢水處理設施(4座Fenton桶、1台版框式脫水機、廢水貯存桶2桶)。E棟作業廠房旁有一許可未登載之集水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本案已於108年7月31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080256121號書函所附裁處書(字號:30-108-060004)命停工(停止廢水產生製程)並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在案,爰本次不另處教育講習時數,不另訂改善期限、內容。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南通路一段二○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南通路一段二○巷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