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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30003
 
            
            
            
                
- 處分日期
 
                - 2021/03/05
 
            
            
                
- 違規日期
 
                - 2020/12/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二路17號設廠,從事塑膠押出相關作業,領有押出成型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586-00號),其操作許可核准原料聚對苯二甲酸二乙酯工程塑膠(PET)最大使用量為1,218公噸/年;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2月8日派員稽查,查該製程108年度原物料用量為1,796.945公噸/年,其使用量已逾操作許可核准用量10%容許差值,另現場發現洗滌塔(A007)之浮子流量計及PH計故障,導致洗滌液流率及經洗滌器後洗滌液PH值未每日記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送M01操作許可及洗滌塔(A007)等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5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二路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二路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