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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隆保利龍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04002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4/30
違規日期
2019/01/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1月9日至貴公司查核時發現現場貯留槽前後水量計測設施非連續自動記錄而無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前項設施為連續自動記錄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計測設施之設計規格及頻率記錄;非為連續自動記錄者,應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並保存五年,以備查閱。」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二七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二七號
統一編號
2225164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