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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9-010123
- 處分日期
- 2020/01/13
- 違規日期
- 2019/09/26
- 違反法條
- 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6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08年9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有土地雜草叢生長度超過50公分且經108年10月15日稽查結果,未依本局108年9月30日中市環清字第1080114681號函囑期限內改善完成,核已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應立即完成改善,本局仍將持續派員稽查如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2月03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規定,並依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16條第1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七三號四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區復興北路411號旁(樹子腳段1385-11地號)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