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上春企業有限公司
- 文號
 - 44-107-040002
 - 裁罰機關
 - 臺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4/10
 - 違規日期
 - 2018/03/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貴公司於上述時地未經許可堆置廢棄物及回收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永吉路一二○巷五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新湖三路295號1樓
 - 統一編號
 - 84769379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