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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7-01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1/10
 
            
            
                
- 違規日期
 
                - 2017/11/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市富大企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ARR-3387車輛於106年11月09日10時24分行經臺中市豐原區豐原大道7段消防公園附近,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1.4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於107年1月26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中興里中華一路一一二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豐原大道7段消防公園附近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