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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30025
 
            
            
            
                
- 處分日期
 
                - 2024/03/26
 
            
            
                
- 違規日期
 
                - 2024/02/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頭汴里長龍路二段233巷1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818-00號),經本局於113年2月22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採驗原水槽水質,發現貴公司T01- 01原水槽採驗原水檢測結果,pH值為7.3(許可登載範圍2~6.7)、鎘濃度值為0.522mg/L (許可登載範圍0.018mg/L)、總鉻濃度值為49.4 mg/L (許可登載範圍1.34mg/L) 、鎳濃度值為1.78 mg/L (許可登載範圍0.63mg/L),超出許可範圍,明顯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請貴公司於113年4月11日前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資料送交本局,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頭汴里長龍路二段二三三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頭汴里長龍路二段233巷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