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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合吉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14-03001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5/03/10
違規日期
2024/08/2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依據管理辦法規定,貴公司缺失情形有下列4項:1.第4條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X002堆置場之阻隔牆未完全圍封堆置區,且灑水範圍未涵蓋堆置區域,致堆置物未保持濕潤,記缺失點數4點。2.第6條第3款、第4款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清洗)-未依規定洗掃或設置,記缺失點數10點。3.第9條公私場所管理之道路-廠區路面髒污致路面色差,記缺失點數4點。4.第11條設置之攝錄影監視系統,堆置場錄影監視涵蓋範圍不足,未符合附表四規定或記錄之影像及資料未保存1個月,記缺失點數4點,以上共缺失點數22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改善完成記點缺失之項目,並檢具改善後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3、4款、第9條及第11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平和村山腳路一八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平和村山腳路186號
統一編號
60234426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