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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星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4-109-05000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5/05
違規日期
2020/02/11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2月11日上午9時46分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H4305382)稽查,現場查核化學物質貯存櫃中,貯有商品名「重鉻酸鉀」一瓶(含瓶重)472公克,其濃度已達列管濃度1%W/W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依法取得有效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7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南園路一之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
統一編號
4501689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