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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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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10012
- 處分日期
- 2021/11/21
- 違規日期
- 2020/07/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塗料製造程序(M01),證號:H6232-00號」操作許可證,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其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所記載製程、儲槽之原(物)料及產品種類,使用附表所列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管制物質,故應符合「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及警告通知作業辦法」相關規定。惟查該公司截至目前尚未提送109年空氣污染突發事故演練相關資料,另經本府限期於110年7月30日前完成補正,屆期仍未補正,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4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8款規定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8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五權里五青路七○巷一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五權里五青路70巷13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