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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110013
- 處分日期
- 2022/11/09
- 違規日期
- 2022/08/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6月17日派員發現現場堆放單一廢鐵,並經貴公司現場人員表示收購工廠產生之下腳料放置於本市燕巢區北角宿段0000地號土地,再賣給煉鋼廠,經查貴公司領有屏東縣環境保護局所核發「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證」核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無設置廠外貯存場(廠),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分別業於110年8月3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1037082200號函(第一次裁處)、111年1月18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1042349500號函(第二次裁處)、111年5月17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1134908800號函(111年5月18日送達,第三次裁處)裁處在案,並限期貴公司於文到60日內(111年7月18日)改善完成,惟經本局111年8月18日複查仍未完成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四維村丹榮路九九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北角宿段318-1、329、329-1等3比地號土地(中興路986號旁農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