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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80013
- 處分日期
- 2020/08/27
- 違規日期
- 2020/05/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於本市岡山區本洲里10鄰本工5路9號代操作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其排放管道(P101)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氯化氫監測數據,在109年5月16日下午15時、16時、17時,氯化氫濃度分別為39ppm、45ppm、27ppm,其氯化氫1小時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25ppm(環評值)之累積時間超過2小時,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生產路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工五路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