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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鴻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12000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12/02
違規日期
2017/09/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T01-06(調節槽2)有多支未知管線流入、現場未有T01-17(污泥壓濾脫水機2)、T01-12(砂濾塔)及T01-13(活性碳吸附裝置)無設置壓力錶,現場有設置代操作人員,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不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瑞豐里興豐路四五二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瑞豐里興豐路四五二號
統一編號
16981330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