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6-120002
- 處分日期
- 2017/12/02
- 違規日期
- 2017/09/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T01-06(調節槽2)有多支未知管線流入、現場未有T01-17(污泥壓濾脫水機2)、T01-12(砂濾塔)及T01-13(活性碳吸附裝置)無設置壓力錶,現場有設置代操作人員,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不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瑞豐里興豐路四五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瑞豐里興豐路四五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