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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40004
- 處分日期
- 2019/04/03
- 違規日期
- 2019/02/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工廠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2月26日派員赴現場執行督察結果,發現廢水處理設備產生之電鍍污泥(A-8801)置於貯存設施內,未分類編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因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將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規定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改善內容為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規定妥善貯存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分類編號並標示廢棄物產出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之標誌等),並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文件(照片),報請本局查驗,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5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業路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業路1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