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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芳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03001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3/12
違規日期
2018/01/2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1月25日派員督察貴公司,發現貴公司固定污染源PU皮製造程序(M02)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填充式洗滌塔(A303)設置溫度計監測儀錶,顯示溫度為14°C,惟固定污染源許可證登載操作範圍為20~50°C,經檢視溫度計感測處已結垢,無法有效測量實際溫度,其明顯未依規定維持溫度監測設施正常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鳳仁路四○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402號
統一編號
8338785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