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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30014
- 處分日期
- 2018/03/12
- 違規日期
- 2018/01/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1月25日派員督察貴公司,發現貴公司固定污染源PU皮製造程序(M02)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填充式洗滌塔(A303)設置溫度計監測儀錶,顯示溫度為14°C,惟固定污染源許可證登載操作範圍為20~50°C,經檢視溫度計感測處已結垢,無法有效測量實際溫度,其明顯未依規定維持溫度監測設施正常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鳳仁路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40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