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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嘉興鋼鐵廠

文號
40-110-01001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1/05
違規日期
2019/12/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9月25日函附資料所示,發現貴廠108年12月至109年6月廢潤滑油(D-1703),產出量扣除聯單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嘉興街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嘉興街五號
統一編號
75470524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