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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30019
- 處分日期
- 2018/03/09
- 違規日期
- 2017/09/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9月30日來函附件所示,台端(即雅視實業精品坊)產出「銀及其化合物(總銀) (僅限攝影沖洗及照相製版廢顯影液以外廢液」(代碼:C-0108),105年12月至106年5月產出量皆申報為0.046公噸,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填報0.03公噸)之10%以上,惟未辦理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協榮里介壽西路三四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345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