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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80018
- 處分日期
- 2017/08/18
- 違規日期
- 2017/07/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臺南市新營區新營段613-2地號之住宅新建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之建築工程,為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營建工地事業分類及定義,經查本府於105年1月15日府環水字第1050018326號函核准該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之施工期限至106年1月26日止。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1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於上述施工期限後現場仍有工程施作情事,惟未依規定檢具變更逕流廢水削減計畫送本府核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中寧里大興西路二段六號一七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新營段六一三之二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