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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合環保工程行

文號
44-110-020002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02/20
違規日期
2021/01/2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之浚合環保工程行從事廢棄物清除業,領有本局核發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臺中市廢丙清字第0132號),經本局110年1月27日執行稽查結果,查核該行於110年1月22日上午9時許於本市大墩南路路旁由清除車輛AAK-829轉運水肥至清除車輛3439-SB,與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北屯區忠平里陳平路一一七巷二二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北屯區中平里陳平路117巷22號1樓
統一編號
13404217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