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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20002
- 處分日期
- 2021/02/20
- 違規日期
- 2021/01/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浚合環保工程行從事廢棄物清除業,領有本局核發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臺中市廢丙清字第0132號),經本局110年1月27日執行稽查結果,查核該行於110年1月22日上午9時許於本市大墩南路路旁由清除車輛AAK-829轉運水肥至清除車輛3439-SB,與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忠平里陳平路一一七巷二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中平里陳平路117巷22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