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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10015
- 處分日期
- 2020/01/03
- 違規日期
- 2019/09/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9月26日至貴公司官田廠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鋼鐵冶煉業,領有本局核可再利用檢核業者身分,稽查時,現場軋造製程作業中,其貯存區堆有沖洗廢水經沉澱池(冷卻水系統)之篩出物,檢視型態包括灰黑色鏽皮混合物及部分油泥,再查核廢水來源作業區(壓延區),亦貯存前開灰黑色鏽皮混合物;惟查灰黑色鏽皮混合物此項廢棄物,未依規定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0-050046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