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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泰畜牧場

文號
30-114-06000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5/06/04
違規日期
2025/03/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1,506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4年3月17日派員稽查,當場發現廢水場回收管線破裂,廢水疏漏排入地面水體,未依規定期限內通報,現場於疏漏處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08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1506元整,本局於114年3月17日現場開立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715),限期改善至114年3月17日,本局於114年3月17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從一重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臺南市佳里區港墘段五三一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佳里區港墘段五三一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