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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文號
20-108-08002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8/15
違規日期
2019/03/2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工業一路8、12、14號從事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22),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482-03號),經本局於108年3月22日稽查發現該製程現場反應釜E028後端新增一廢氣排放管道,且其排放管道出口端位於該製程上方屋頂處有明顯排放白色痕跡,該排放物質為三聚氰胺粉末,前開所查皆未登載於核定之操作許可證內容中,即貴廠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仁武里工業一路八、一二、一四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工業一路八、一二、一四號
統一編號
1138470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