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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80024
- 處分日期
- 2019/08/15
- 違規日期
- 2019/03/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工業一路8、12、14號從事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22),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482-03號),經本局於108年3月22日稽查發現該製程現場反應釜E028後端新增一廢氣排放管道,且其排放管道出口端位於該製程上方屋頂處有明顯排放白色痕跡,該排放物質為三聚氰胺粉末,前開所查皆未登載於核定之操作許可證內容中,即貴廠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武里工業一路八、一二、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工業一路八、一二、一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