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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50017
- 處分日期
- 2023/05/23
- 違規日期
- 2023/04/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4月19日會同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及貴事業人員至臺中市清水區中國貨櫃場10號碼頭貨櫃集散站辦理現場查驗結果,其進口貨物為廢橡膠,夾雜廢尼龍紗、廢尼龍帶、廢塑膠及廢鐵等事業廢棄物,判定為非屬環保署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進口應取得輸入許可文件。貴事業未依規定申請核發輸入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入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7)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旗山區旗南二路一三六巷一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旗山區旗南二路一三六巷一九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