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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4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4/01
- 違規日期
- 2022/01/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雲林縣環保局稽查人員於111年1月7日派員至雲林縣品冠商行稽查,查獲品冠商行之鍋爐燃料為廢木材(未破碎之廢木材及廢棧板),係向貴事業及盈松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嘉義縣、下稱盈松環保公司)所購買,惟現場燃料樣態與貴事業之再利用機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產品規範不符,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雲林縣環保局稽查人員於111年1月7日派員至品冠商行稽查,查獲品冠商行之鍋爐燃料為廢木材(未破碎之廢木材及廢棧板),係向貴事業及盈松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嘉義縣)所購買,惟現場燃料樣態與貴事業及盈松環保公司之再利用機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產品規範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雲林縣環保局稽查人員於111年1月7日派員至品冠商行稽查,查獲品冠商行之鍋爐燃料為廢木材(未破碎之廢木材及廢棧板),係向臺端(即承運企業行)及盈松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嘉義縣)所購買,惟現場燃料樣態與臺端再利用機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產品規範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另查臺端未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上開規定,申報110年6月至111年3月產品銷售對象及其證號、地址、產品代碼及名稱、銷售量相關資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莿桐里彰水路一九八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元長鄉西庄村西庄109-8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