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3. 彰化縣和美鎮公所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彰化縣和美鎮公所

文號
20-106-120005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12/18
違規日期
2017/10/1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於本縣和美鎮嘉寶里彰新路3段636巷661號設廠,從事垃圾焚化作業,並領有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0382-05號),依「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9條規定,焚化爐應具備可即時顯示第7條第1款、第3款至第6款操作運轉條件之監控設施,前項監測結果應每小時作成紀錄值;第7條第7款、第8款規定之操作情形應每次作成紀錄,並應於每月15日前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前1月份之監測及操作紀錄資料。查貴公所之監測操作紀錄表於106年10月17日提送(收受日期),惟未依上開規定於106年10月15日前向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106年9月份監測及操作紀錄資料。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和美鎮山犁里鹿和路六段三三七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和美鎮嘉寶里彰新路三段六三六巷六六一號
統一編號
5880280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