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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來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文號
44-111-01002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1/21
違規日期
2021/11/1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1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將清除車輛之廢污水排放於該處,貴公司110年12月7日至本局表示上述廢污水係該車輛清洗後產生之,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鼎強街四六一巷一二弄一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後港段482地號
統一編號
1610964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