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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00007
- 處分日期
- 2023/10/12
- 違規日期
- 2023/06/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現場T01-01攔污柵至T01-02廢水調整池間,額外設有一可移動式油脂分離機,用作油水分離,惟未登載於許可證內;次查於環模廠外鐵皮屋下方,有發現一條未登載於許可證內之地下管線,並產生一股廢水出流,據查係環模廠硫化機產出冷卻水再匯流至原廢水後進入廢水處理設施處理,亦未登載於許可證內;再查現場製程區係使用自來水及地下水,惟許可證登記事項僅載有地下水,貴公司未依上開排放許可證之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新庄里彰美路二段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新庄里彰美路二段10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