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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40028
- 處分日期
- 2021/04/23
- 違規日期
- 2021/03/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貴公司於本市永康區從事汽車零件等生產,本局110年3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3)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298-00號),現場發現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PH值為12.18(許可操作值6-9)、洗滌塔(A003)PH值為11.25(許可操作值6-9)、壓降值0(許可操作值50-120mmH2O)、洗滌塔(A004)流率計0(許可操作值120-320L/min)、壓降值0(許可操作值50-120mmH2O)。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固定污染源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附表一、二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塩行里塩平街三一及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塩行里塩平街三一及三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