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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欽煥養豬場

文號
30-107-080005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8/08/13
違規日期
2018/06/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本府於107年6月5日派員稽查,查獲廢水處理設備之紅泥沼氣袋未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且未作成紀錄,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緩。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五結鄉五結村國民南路二二之八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五結鄉國民南路22-8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