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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開曼群島商保綠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新屋廠

文號
41-113-11000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11/04
違規日期
2024/08/2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係從事廢輪胎回收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案經本局於113年8月27日派員前往貴廠稽查,貴廠出入口處因運輸車輛輪胎夾帶出之橡膠粉末,明顯污染路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八○○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永福路800號
統一編號
53663772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