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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90015
- 處分日期
- 2023/09/27
- 違規日期
- 2023/06/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6月7日派員至貴事業部(地址: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3號)稽查發現,貴事業部製程流程為以天然氣為鍋爐燃料,產生之蒸氣供廠內製程使用或導入發電機發電產生電力供廠內使用,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1批第1類-鍋爐發電程序),惟查貴事業部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即逕行設置,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