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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50002
- 處分日期
- 2024/05/06
- 違規日期
- 2024/03/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山腳派出所於本縣轄苑裡鎮苗140線龍德家商旁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EQ-0291(司機:王庭華)載運營建工地產出之營建混合物,現場行為人提供進場確認單(編號:1816465)產源為潤昶有限公司-苑裡市場(苑裡鎮天下路358號)拆除工程產出之營建混合物,惟進場確認單未有處理或再利用地點,亦無相關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如契約書)及產源未有人員簽章。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區大湖里柳川西路四段三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苑裡鎮苗140線龍德家商旁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