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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10017
- 處分日期
- 2018/01/25
- 違規日期
- 2018/01/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食品製造業及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活性污泥池T01-8B之廢水夾雜污泥由桶槽疏漏至作業地面,未妥善收集處理,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及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鹽水區汫水里溪州寮三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鹽水區汫水里溪州寮三之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