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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90008
- 處分日期
- 2017/09/21
- 違規日期
- 2017/08/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7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6月2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廠製程產出之廢陶瓷(R-0403)及廢水處理製程產出之污泥採露天貯存堆置,惟貯存場所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廢棄物有污染地面,且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貯存場所亦未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雨水之收集設施,又查貴廠所提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內廢水處理設施產出之污泥及袋式集塵設施更換之慮布,未於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送審核定,即逕行運作;上述違規事項,本局於106年7月6日以環廢字第1060025339號函,限期於106年7月25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依法按次裁處,本局於106年8月30日前往複查,貴廠上述違規事項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8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10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永吉里德昌二街七○巷三二弄三○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尖山里尖豐路二○六巷三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