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2-114-050385
- 處分日期
- 2025/05/29
- 違規日期
- 2025/04/3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於114年3月19日22時0分前往高雄市大社區文明路與金龍路路口稽查,發現貴公司營業場所之洗車設備產生噪音污染,人員於周界適當地點測量整體均能音量為85.1分貝,已逾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本局以114年3月19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5767號通知書舉發,並限期於114年4月18日22時0分前完成改善在案,併予敘明。本局另於114年4月30日23時19分派員至相同地點測量貴公司營業場所之洗車設備噪音,整體均能音量為58.7分貝,仍逾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本案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之規定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華西街三八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金龍路與文明路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