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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10025
- 處分日期
- 2019/01/11
- 違規日期
- 2018/11/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07年11月13日前往稽查,稽查時至本市學甲區中正路685號旁土地(學甲段2011-24、2011-25、2011-62、2011-64地號),現場發現貴公司未通過再利用身份檢核,逕行於該址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為塑膠粒原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網寮里文化路二五二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中正路685號旁(學甲區學甲段2011-24、2011-25、2011-62、2011-64)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