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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60033
- 處分日期
- 2018/06/28
- 違規日期
- 2018/04/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稽查時作業中,惟廢水處理作業區新增顯影廢液貯槽、酸化槽、濾液收集槽、濾渣廢液槽、洗滌塔廢水及洗板機貯存槽;另T01-2至T01-4新增一管線、T01-8及T01-10新增迴流管進入T01-3,且T01-12已移除。以上違規事項與許可內容不符,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坡內里備內街五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備內街五二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